个人信息保护方针
制定日期:2016年06月15日
修订日期:2020年12月15日
本公司以“创造开拓未来的IT价值,向全球提供”为企业理念,充分认识到本公司所有个人信息的保护的社会使命,遵守本人权利的保护、个人信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等。
同时,为了具体化以下所示的方针,构筑个人信息保护管理系统,在时刻认识最新的IT技术的动向、社会的要求的变化、经营环境的变动等的同时,在此宣言全公司致力于其持续的改善。
1.本公司始终以真诚的心和日新月异的技术革新,为客户提供满意的IT服务和解决方案等相关事业,以及在员工雇佣、人事管理等中处理的个人信息,进行适当的取得、利用和提供,不进行超过特定利用目的所需范围的个人信息处理。我们还将为此采取措施。
2.本公司遵守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法令、国家规定的方针及其他规范。
3.本公司针对个人信息的泄漏、灭失、损坏等风险,应采取合理的安全对策防止,注入符合事业实际情况的经营资源,不断提高个人信息的安全体制。同时,万一的时候迅速地采取纠正措施。
4.本公司对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投诉及咨询,将迅速、诚实地进行处理。
5.个人信息保护管理系统根据本公司周围环境的变化和实际情况,适时、适当地重新审视并持续改善。
本方针不仅将分发至全体员工并确保其充分理解,同时也会根据需要登载于公司官网、宣传册等媒介,以便相关方随时查阅,确保信息透明并可广泛获取。
株式会社KINX Japan代表董事 清川智弘
【关于个人信息的投诉咨询窗口】 〒135-0031东京都江东区佐贺1-9-11 佐贺YS大楼4楼 邮箱地址:pms@kinx.co.jp ※请勿发送特定电子邮件 ※周六・周日、节假日、年末年初、黄金周期间的咨询将在下一个工作日后进行对应。 |
1.运营商名称
株式会社KINX Japan
2.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员姓名
管理者名职称: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负责人清川智弘
所属部门:株式会社KINX Japan
联系人:电子邮件地址:pms@kinx.co.jp※请不要发送特定电子邮件
TEL:03-6661-9982(受理时间9:30~17:30※)
※周六、周日、节日、年末年初、黄金周期间将在下一个工作日以后进行对应。
3.关于处理的个人信息
①在取得由本人直接以书面形式取得的个人信息(包括通过主页或电子邮件等)的使用目的之前,对本人用书面形式明示。
②通过前项以外的方法取得的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
a.客户等技术人员的个人信息(用于业务管理)
4.所有公开对象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
分类:客户信息(客户等)
ー使用目的:为了确认订货内容(通信记录等)
分类:本公司员工信息
ー利用目的:为了员工的人事劳务管理、业务管理、健康管理、安全管理
分类:本公司招聘人员信息
使用目的:为了联系应聘者和管理本公司的招聘业务
分类:特定个人信息
ー利用目的:为了号码法规定的利用目的
5.个人信息安全管理措施
本公司实施个人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如下。
①组织性安全管理措施
・制定和遵守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
・完善应对泄漏等事件的体制
➁人员安全管理措施
・员工的教育、取得誓约书
③物理安全管理措施
・实施防止外部人员非法侵入办公室的对策
・实施防止设备、电子媒体、纸质文件被盗、丢失的对策
④技术安全管理措施
・信息系统及云服务的访问控制
•标识和认证访问者
⑤外部环境的把握
・云服务提供经营者的服务器所在国的确定和该外国的制度等的把握
6.与公开对象个人信息的处理相关的投诉的申请方
〒135-0031东京都江东区佐贺1-9-11佐贺YS大厦4楼
株式会社KINX Japan个人信息咨询窗口
电子邮件地址:pms@kinx.co.jp※请不要发送特定电子邮件
TEL:03-6661-9982(受理时间9:30~17:30※)
※周六、周日、节日、年末年初、黄金周期间将在下一个工作日以后进行对应。
7.根据公开等要求的手续
本公司取得的个人信息,可以根据本人的要求进行公开、修改、删除、利用目的的通知。这种情况下,请联系以下咨询窗口,在本人确认的基础上,在合理的期间内进行对应。
1)受理窗口及受理时间
受理窗口如下。
株式会社KINX Japan个人信息咨询窗口
电子邮件地址:pms@kinx.co.jp※请不要发送特定电子邮件
TEL:03-6661-9982(受理时间9:30~17:30※)
※周六、周日、节日、年末年初、黄金周期间将在下一个工作日以后进行对应。
2)接受使用目的的通知及公开的申请
①关于本公司公开对象个人信息,关于本人的公开等请求的受理,原则上在受理窗口受理,有不得已的情况下,可以通过书面邮寄受理。
②在受理前款的请求时,要求本人提交本公司的格式“个人信息公开等委托书”。
③关于代理人的请求,根据第6条的规定要求确认代理人资格。
3)本人确认
①为了防止冒充造成的信息泄漏,接下来进行公开等请求者的本人确认。另外,在通过电话等要求公开等的情况下,要求来公司或通过邮寄或传真的请求等。
②来公司请求时
要求在窗口出示可以直接证明本人的驾驶证、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证、带照片的居民基本台帐卡、护照、养老金手册、印章以及印章证明书(从交付日起3个月以内的)、在留卡。
③邮寄或传真时
邮寄时,除了驾驶证或护照的复印件外,还要求在账单上加盖印章和印章证明书(交付日起3个月以内的)。
传真时,要求在驾驶证或护照的复印件和账单上盖上印章和印鉴证明书(交付日起3个月以内的)复印件。
4)确认代理人资格
①代理人的请求由来公司受理,对本人及代理人双方,根据前条的本人确认方法进行确认。
②关于代理人资格的确认,根据以下证明书进行。
-法定代理人时
能够证明与请求者本人关系的居民票及其他关系的
-任意代理人时
附有本人印章证明书(自交付日起3个月以内的)的请求书及委托书
5)公开的方法
基于请求的通知在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批准后,原则上从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,根据规定的格式“对个人信息公开等委托的回答书”,通过邮寄的方法向本公司进行。但是,如果与本人之间有另外同意的方法,可以根据同意的方法。
6)更正等、使用停止、删除
①对于本公司公开的个人数据,订正等(称为订正、追加、删除。以下相同。),在请求停止使用及删除的情况下,原则上从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,根据规定的格式“对个人信息公开等委托的回答书”,通过邮寄方法通知本公司。但是,如果与本人之间有另外同意的方法,可以根据同意的方法。
②关于前项的请求及本人确认的手续,以本条的1项、3项及4项为准。另外,本公司明确持有本人的个人数据,对于该订正等要求停止利用或删除时的请求,不经过公开的请求,可以立即接受订正等请求。
7)要求提供资料等
根据前条的规定,在根据本人识别的公开对象个人信息的内容不是事实的理由,要求修改该公开对象个人信息的内容等的情况下,可以要求提供用于该确认所需的资料等。
8)公开等的手续费(仅在使用目的的通知以及公开的请求的情况下)
每次购买1000日元
(请在寄来的账单上附上邮政汇票)
9)对应记录
对于公开对象个人信息的公开请求、订正等停止使用及删除的请求,窗口的负责人针对以下事项汇总对应的内容和经过,在接受规定的裁决后交付通知书,并且该记录与发票及通知书一起保管10年。
a.请求内容
b.公开、修改等项目、内容
c.未公开、更正等的项目、内容和理由
d.与本人及代理人的交涉等内容及经过
e.今后有可能成为特别问题的地方时的注意事项
f.其他
8.【认定个人信息保护团体的名称及解决投诉的申请地址】
认证个人信息保护团体的名称
一般财团法人日本信息经济社会推进协会
解决投诉的申请地址
个人信息保护投诉咨询室
地址
〒135-0031 东京都江东区佐贺1丁目9−11 佐贺町YS大楼4层
电话号码
03-6661-9982
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通知
现在没有通知。